建築工程預算編製小組辦事準則(doc 1頁)
建築工程預算編製小組辦事準則(doc 1頁)內容簡介
建築工程預算編製小組辦事準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小組係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第十四條的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小組由主管協理擔任主席,企劃部經理為召集人,設計科長主辦,其參加人員依工程預算編製小組編製人員為準,但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指導人員:總經理
第三條 本小組的職能如下:
1.工程施工標準的審查。
2.工程預算材料、工資等單價及有關管理什費的編製。
3.主辦人員應將提交小組審查的預算草案彙編、整理複寫於開會前一天分送各參加人員做為審查之用。
第四條 本小組開會,主辦人應於開會前一天通知有關人員但必要時隨時通知召開。
第五條 工程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可免經由本小組審查,由負責編製預算單位自行編製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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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小組係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第十四條的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小組由主管協理擔任主席,企劃部經理為召集人,設計科長主辦,其參加人員依工程預算編製小組編製人員為準,但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指導人員:總經理
第三條 本小組的職能如下:
1.工程施工標準的審查。
2.工程預算材料、工資等單價及有關管理什費的編製。
3.主辦人員應將提交小組審查的預算草案彙編、整理複寫於開會前一天分送各參加人員做為審查之用。
第四條 本小組開會,主辦人應於開會前一天通知有關人員但必要時隨時通知召開。
第五條 工程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可免經由本小組審查,由負責編製預算單位自行編製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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