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doc 2頁)
某酒店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某酒店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2.4 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4.1交通工具:酒店總經理可根據聘任協議乘坐飛機、軟臥;部門經理級及以下:乘坐火車硬臥、快客。外聘經理上任可乘坐協議規定的交通工具。
2.4.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報銷。
2.4.3 員工在本市內辦事,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 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 膳食補助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 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並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 員工出差返回後於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 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 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酒店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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