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盤點製度(doc 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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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盤點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財務盤點製度內容簡介: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 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2、 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麵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複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 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2、 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麵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複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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