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倉儲管理準則(doc 7頁)
成品倉儲管理準則(doc 7頁)內容簡介
成品倉儲管理準則目錄:
一、總則
二、庫位規劃
三、收貨管理
四、發貨管理
五、退貨品管理
六、滯成品管理
七、儲存管理
八、附則
成品倉儲管理準則內容簡介:
第十條 發貨注意事項
(一)物料管理科接到“訂貨通知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產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即時反映業務部門確認。
(二)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通知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交運。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始可辦理交運。
(三)物料管理科接獲“訂製(貨)通知單”才能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運。
(四)訂製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繳庫或“訂貨通知單”注明“不得提前交運”的,物料管理科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後始得提前交運,若係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先予交運,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五)未經辦理繳庫手續的成品不得交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於交運同時辦理繳庫手續。
(六)訂製品交運前,物料管理科如接到業務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交運,等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後再交運。緊急時可由業務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但事後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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