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安部服務操作管理規程(doc 22頁)
某保安部服務操作管理規程目錄:
1、範圍
2、定義
3、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
4、職責
5、保安服務合同的評審和簽訂
6、製定保安值勤方案
7、保安服務的提供
某保安部服務操作管理規程內容提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保安服務操作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北京市公安局批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保安服務公司。
2定義
本標準規定的保安服務及服務種類采用下列定義。
2.1保安服務
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關於保安服務的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采取巡邏、門衛、守護、押運、技術防範等形式,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
2.2巡邏服務
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務業務。
2.3門衛服務
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驗證、檢查的服務業務。
2.4守護服務
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服務業務。
2.5押運服務
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保衛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
2.6技術防範服務
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設計、安裝各種報警器材並定期維護,提供接警、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防服務業務
3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
3.1保安服務操作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進行,並執行公安機關的有關管理規定。屬於保安服務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按本標準實施,不屬於保安服務職責範圍的事項,並有關部門處理。
3.2保安服務公司應向客戶單位提供服務的真實信息,包括公司的資質、保安人員的素質狀況、提供服務的種類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費用等。對客戶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給以明確的答複。
3.3保安服務公司根據客戶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務種類中的一種或同時提供數種服務,如客戶有特殊需求,可視情況另行商定。
4職責
保安服務公司內設機構應根據規模、業務分工等需要,按照精簡高效原則設置,應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各類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4.1經理職責
4.1.1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負責人職責的有關規定,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保安服務工作的法規、政策及規定;組織製定、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方案;對公司的人員管理、業務管理和發展建設負全麵責任。
4.1.2組織製定公司發展規劃及階段性、專門性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目標。
4.1.3在權限內任免各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4.1.4組織製定、修訂和批準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4.1.5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實施獎懲。
4.1.6對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調,確保隊伍管理、教育訓練、執行勤務、後勤保障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4.1.7依照法律有關規定,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與保安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4.1.8依法對公司財務進行管理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1.9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教育。
4.1.10負責處理公司業務和隊伍管理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必要時親臨現場處置。
4.1.11掌握先進管理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2大隊長、中隊長職責
4.2.1負責對大隊(中隊)的管理,掌握全麵情況、根據公司計劃和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保安服務任務。
4.2.2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製定勤務方案,隨時了解駐勤單位的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
4.2.3認真執行公司有關規章製度,加強隊伍管理。
4.2.4掌握大隊(中隊)人員在崗情況。
4.2.5按計劃組織大隊(中隊)開展保安業務訓練,提高保安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
4.2.6對保安器械進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4.2.7對保安骨幹進行教育和培養,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4.2.8對保安人員進行法製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
4.2.9對駐勤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2.10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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