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門崗管理條例(doc 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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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門崗管理條例(doc 1頁)內容簡介
出入門崗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員工外出一律持出門證,出門證由部門主管簽字,方可放行。
第二條 外出休假或外出辦事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將出門證交門衛備案。
第三條 外出人員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門衛檢查,一經查出帶有公司物品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門衛檢查不認真,造成公司損失的,將對門衛當班人員罰款200元。
第四條 對乘坐通勤車下班的員工,如有包裹、提兜者應在下班前2分鍾進入門衛接受檢查,違者罰款10元。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內乘坐通勤車,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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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員工外出一律持出門證,出門證由部門主管簽字,方可放行。
第二條 外出休假或外出辦事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將出門證交門衛備案。
第三條 外出人員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門衛檢查,一經查出帶有公司物品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門衛檢查不認真,造成公司損失的,將對門衛當班人員罰款200元。
第四條 對乘坐通勤車下班的員工,如有包裹、提兜者應在下班前2分鍾進入門衛接受檢查,違者罰款10元。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內乘坐通勤車,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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