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廈 交際費管理辦法(doc 1頁)
太平洋商廈 交際費管理辦法(doc 1頁)內容簡介
太平洋商廈 交際費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一、公司管理幹部因業務需要使用交際費,應事先填寫“交際費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後
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則須用電話或向更上一級主管申請。
二、公司的交際費使用原則上是針對一些會涉及營運的國家機關(如:公安、稅務、物
價、工商、審計等),前來公司準備設櫃或調查的新廠商,一些已在公司設櫃的重要
廠商,以及公司邀約的一些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
三、交際費的核決權限為:
(1)、副總經理級以上由副董事長核決。
(2)、經理級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決。
(3)、經理級以下由部門經理核決。
四、交際費的使用標準為:
(1)、一般廠商的宴請,無須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廠商的宴請,需要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50元。
(3)、重要廠商的宴請,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原則上每餐控製在150元。
(4)、公司邀約的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原則上每餐控
製在200元。
(5)、國家機關人員的宴請,必須由副總級以上人員參加,宴請事先須經副董事長核準
並確定宴請金額。
五、宴請廠商的人員一般為公司的單位主管或由單位主管委派的本單位人員。一般廠商
的宴請僅限於相關單位一人參加,其他宴請原則上為相關單位的兩人參加,有須超
過兩人以上的宴請須有副總經理以上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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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管理幹部因業務需要使用交際費,應事先填寫“交際費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後
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則須用電話或向更上一級主管申請。
二、公司的交際費使用原則上是針對一些會涉及營運的國家機關(如:公安、稅務、物
價、工商、審計等),前來公司準備設櫃或調查的新廠商,一些已在公司設櫃的重要
廠商,以及公司邀約的一些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
三、交際費的核決權限為:
(1)、副總經理級以上由副董事長核決。
(2)、經理級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決。
(3)、經理級以下由部門經理核決。
四、交際費的使用標準為:
(1)、一般廠商的宴請,無須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廠商的宴請,需要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50元。
(3)、重要廠商的宴請,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原則上每餐控製在150元。
(4)、公司邀約的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原則上每餐控
製在200元。
(5)、國家機關人員的宴請,必須由副總級以上人員參加,宴請事先須經副董事長核準
並確定宴請金額。
五、宴請廠商的人員一般為公司的單位主管或由單位主管委派的本單位人員。一般廠商
的宴請僅限於相關單位一人參加,其他宴請原則上為相關單位的兩人參加,有須超
過兩人以上的宴請須有副總經理以上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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