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公關策劃的基本方案研討(doc 5頁)
危機公關策劃的基本方案研討內容提要:
危機一旦發生,所謂的“問題”就來了。問題出現的形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環境直接向組織提出問題,如案例一(“霞飛被暴光之後”)。二是由於問題的存在,致使某種事態發生,需要從危機事件中找出問題所在,如案例二(“大亞灣不是切爾諾貝利”)。無論是何種情況,問題往往不是危機事件發生本身。危機事件是各種信息相互交錯的綜合表現,它隻是某種現象,並不會告訴你問題的實質是什麼。問題的明確界定是人腦對來自危機事件的信息加工,麵對同一事件,不同的人理解不同,發現的問題肯定也不一樣。“問題”需要深刻地理解和清晰地表達。案例一、二的事實告訴我們,從危機事件本身到問題的明確化不是一個簡單、直接、很容易的過程,而是一個複雜的、很傷腦筋的信息處理過程。另外,隻有明確了問題,才能保證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否則,差之毫厘,謬以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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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廠方在努力尋找問題、分析問題的話,那麼廠方把問題找偏了,對問題的分析也沒有體現公關原則。廠方所理解的問題是社會輿論對其不利,所以廠方全部的解決辦法都是為了遏製對其不利的輿論的進一步傳播。無論是求助於行業管理機構、與首都新聞界溝通,還是麵對客戶的自我辯解,都是圍繞著廠方所理解的問題而展開的。我們不僅要問,外包裝不合格的問題呢?從材料本身來看,沒有一個步驟是針對這個問題的。可見,這個問題對於廠家而言,是多麼無足輕重!不解決外包裝問題,能阻止對其不利的輿論進一步傳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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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問題是為了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是公關工作的目的所在。危機公關策劃的有效性表現在解決問題上。公關不是繡花枕頭——中看不中用,公關是為解決問題而存在的。如果公關工作不能解決組織麵對的形象問題,那麼公關工作就是無效的、多餘的,是沒有理由存在的。公關組織的形象主要取決於其工作的有效性,即解決問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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