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口煤業務手冊(doc 39頁)
我國進口煤業務手冊目錄:
1手冊概述…………1
1.1 適用範圍…………1
1.2 目的…………1
1.3 涉及的主要名詞解釋及範圍界定…………1
2 進口煤業務圖文概述…………2
2.1 進口煤業務概述…………2
2.2 進口煤炭業務流程圖…………3
2.3 進口煤炭業務資金流說明表…………4
3 進口煤業務流程詳細說明…………5
3.1 采集信息(F1)…………5
3.1.1 工作步驟…………5
3.1.1.1 采集信息…………5
3.1.1.2 處理信息…………6
3.1.1.3 呈報信息…………7
3.1.2 工作結果…………7
3.1.2.1 內容…………7
3.1.2.2 格式…………8
3.2 製訂進口煤營銷計劃/方案(F2)…………8
3.2.1 製訂年度進口煤營銷計劃…………8
3.2.1.1 工作步驟…………8
3.2.1.2 工作結果…………9
3.2.2 製訂進口煤項目營銷計劃…………9
3.2.2.1 工作步驟…………9
3.2.2.2 工作結果…………9
3.3 簽訂合同(F3)…………10
3.3.1 工作步驟…………10
3.3.1.1 詢盤…………10
3.3.1.2 接受報盤、還盤磋商…………11
3.3.1.3 接受簽約…………11
3.3.2 工作結果…………12
3.3.2.1 內容…………12
3.3.2.2 格式…………13
3.4 製訂進口煤業務年度經營計劃(F4)…………13
3.4.1 工作步驟…………14
3.4.1.1 彙總合同,確定進口煤銷售目標…………14
3.4.1.2 編製、修改部門進口煤年度經營計劃(含預算)…………14
3.4.1.3 上報部門年度進口煤經營計劃…………14
3.4.1.4 年度經營計劃審核…………14
3.4.1.5 審批…………14
3.4.1.6 下達執行…………14
3.4.2 工作結果…………15
3.4.2.1 內容…………15
3.4.2.2 格式…………15
3.5 製定進口煤月度經營計劃(含資金計劃)(F5)…………15
3.5.1 工作步驟…………15
3.5.1.1 確定用戶次月進口煤進煤計劃…………15
3.5.1.3 編製次月進口煤經營計劃…………15
3.5.1.4 審批次月經營計劃…………16
3.5.1.5 下達次月經營計劃…………16
3.5.2 工作結果…………16
3.5.2.1 內容…………16
3.5.2.2 格式…………16
3.6 研讀合同(F6)…………16
3.6.1 工作步驟…………17
3.6.2 工作結果…………17
3.7 確定船期(F7)…………17
3.7.1 工作步驟…………17
3.7.1.1 接受用戶所報船舶抵達卸港船期安排…………17
3.7.1.2 船方報船…………17
3.7.1.3 向供貨商報船…………18
3.7.1.4 向用戶報船,協調確定船期…………18
3.7.2 工作結果…………18
3.7.2.1 內容…………18
3.7.2.2 格式…………19
3.8 跟蹤受載船舶的運行動態(F8)…………19
3.8.1 工作步驟…………19
3.8.1.1 跟蹤受載船舶抵裝港和裝船情況…………19
3.8.1.2 安排海運投保…………20
3.8.1.3 發催款通知…………20
3.8.1.4 單據的轉遞…………20
3.8.2 工作結果…………21
3.9 報驗、報關(F9)…………21
3.9.1 工作步驟…………21
3.9.1.1 安排商檢報關事宜…………21
3.9.1.2 商檢報關費用支付…………22
3.9.2 工作結果…………22
3.10 商檢、卸港接船(F10)…………22
3.10.1 工作步驟…………22
3.10.1.1 質檢及重檢…………22
3.10.1.2 業務中相關費用支付…………23
3.10.1.3 掌握卸港情況…………23
3.10.2 工作結果…………23
3.11 過駁、駁運(F11)…………23
3.11.1 工作步驟…………23
3.11.1.1 過駁、駁運…………23
3.11.1.2 駁運費的支付…………24
3.11.2 工作結果…………24
3.12 收取貨款,與用戶進行結算(F12)…………24
3.12.1 工作步驟…………24
3.12.1.1 製作結算通知單…………24
3.12.1.2 審批和開發票…………24
3.12.1.3 向用戶催款結算…………25
3.12.2 工作結果…………25
3.13 支付進口煤貨款(F13)…………25
3.13.1 工作步驟…………25
3.13.1.1 獲取卸港單據…………25
3.13.1.2 審核卸港單據…………26
3.13.1.3 爭議解決…………26
3.13.1.4 起草付款申請,提交財務部門…………26
3.13.1.5 繕製境外彙款申請書,對外付款…………26
3.13.2 工作結果…………27
3.14 結算滯速費(F14)…………27
3.14.1 工作步驟…………27
3.14.1.1 計算滯速費…………27
3.14.1.2 確認滯速費…………27
3.14.1.3 結算滯速費…………27
3.14.2 工作結果…………28
3.15 收取傭金(F15)…………28
3.15.1 工作步驟…………28
3.15.1.1 計算傭金…………28
3.15.1.2 確認並收取傭金…………28
3.15.2 工作結果…………28
3.16 航次卷宗整理(F16)…………28
3.16.1 工作步驟…………28
3.16.1.1 單據整理…………28
3.16.1.2 單據歸卷…………29
3.16.2 工作結果…………29
3.17 提供售後服務(F17)…………29
3.17.1 工作步驟…………29
3.17.1.1 收集客戶反饋信息…………29
3.17.1.2 分析客戶信息…………29
3.17.1.3 上報客戶信息…………30
3.17.1.4 提供售後服務…………30
3.17.1.5 總結售後服務效果:…………30
3.17.1.6 提出售後服務改進建議…………30
3.17.2 工作結果…………30
3.18 分析月度執行情況(F18)…………30
3.18.1 工作步驟…………31
3.18.1.1 彙總月度相關信息…………31
3.18.1.2 分析月度相關信息…………31
3.18.2 工作結果…………31
附錄…………32
一、營銷部分:…………32
二、銷售部分:…………33
我國進口煤業務手冊內容提要:
向供貨商報船:
收到船方所報受載船舶後,進口煤業務人員首先應根據用戶的船期安排及裝卸港碼頭的有關要求,判斷該受載船舶是否合適;如符合要求,則將船方所報受載船舶資料傳真給供貨商,要求其及時書麵確認;如所報船舶未被供貨商指定的交貨港口接受,應及時以書麵形式通知船方要求船方及時補報替代船舶,直至船方所報受載船舶獲得裝港港口書麵接受。
向用戶報船,協調確定船期:
進口煤業務人員在供貨商接受船方所報船舶後,應及時與用戶聯係,將受載船舶中文資料傳真用戶,向用戶報船,要求書麵確認接受;如受載船舶資料不能達到有關的條件,應以書麵形式向船方提出並要求船方及時補報替代船舶,直至所報受載船舶獲得用戶的書麵接受,同時業務人員還必須及時以書麵形式向船方確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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