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達山公司采購與付款內部控製製度(doc 7頁)
完達山公司采購與付款內部控製製度(doc 7頁)內容簡介
完達山公司采購與付款內部控製製度目錄:
第一節、總則
第二節、分工與授權
第三節、實施與執行
第四節、檢查與監督
完達山公司采購與付款內部控製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黑龍江省完達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物資采購與付款環節的內部控製,堵塞采購漏洞,減少采購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所稱采購是指本公司購進的用於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消耗的各種物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修理用備品備件、燃料)以及達到固定資產管理標準的各種設備的行為,付款是指支付與購進物資或設備有關的款項的行為。
第三條、對外采購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購與付款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一)付款審批人員和付款執行人員不能同時辦理尋求供應商和洽談價格的業務;
(二)采購合同的洽談人員、訂立人員和采購人員不能由一人同時擔任;
(三)貨物的采購人員不能同時擔任貨物的驗收和記賬工作。
第二節、分工與授權
第四條、對在管理或辦公過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類物品,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必須遵循“集中采購、相互牽製”的原則,各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製度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同時報公司總部備案,堅決杜絕由使用部門直接自行采購本部門所需物品的多頭采購、各行其是的現象。、
第五條、各分公司在公司總部核定的庫存物資定額標準範圍之內,除由總部需集中采購的生產消耗性物資外,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生產消耗性物資的采購,批準權限由各分公司自行製定並報公司總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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