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doc 2頁)
住戶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doc 2頁)內容簡介
住戶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內容提要:
一、 目的
規範住戶報修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處理工作,保證維修工作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處住戶家庭及各類設施設備的報修處理工作。
三、 職責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維修工作的組織、監督以及對物業製定的《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以外的報修內容時行收費評審。
2、 服務中心管理員負責具體記錄報修內容,及時傳達至機電維修部,並跟蹤、督促維修工作按時完成。
3、 機電維修部維修人員負責報修內容的確認及維修工作。
四、 程序要點
1、 住戶報修
(1) 服務中心管理員在接到住戶報修要求時,應立即填寫《住戶報修記錄表》。
(2) 管理員在5分鍾內將記錄的報修內容(包括:住戶名稱、地址、聯係電話、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等)填入《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一式四聯)相應欄目,並在兩分鍾內通知機電維修部前來領取維修單,機電維修部領單人在《住戶報修記錄表》上簽收 ,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第二、三、四聯)領回機電維修部。
(3) 機電維修部主管按照報修內容,安排維修人員的工作:
a、 如住戶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要示盡快前去維修的,應安排維修人員在接單後15分鍾內帶齊工具備件到過維修現場;
b、 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另有預約維修時間的,維修人員應按預約的維修時間到來前5分鍾帶好維修工具、備件到達維修現場;
c、 對於不屬於《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報修項目,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在接單後15分鍾內對維修的可行性和維修費用作出評審,回複住戶是否可以維修,經征得住戶對維修費用的認可及同意維修後,再按上述時效和維修要求安排維修人員前往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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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規範住戶報修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處理工作,保證維修工作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處住戶家庭及各類設施設備的報修處理工作。
三、 職責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維修工作的組織、監督以及對物業製定的《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以外的報修內容時行收費評審。
2、 服務中心管理員負責具體記錄報修內容,及時傳達至機電維修部,並跟蹤、督促維修工作按時完成。
3、 機電維修部維修人員負責報修內容的確認及維修工作。
四、 程序要點
1、 住戶報修
(1) 服務中心管理員在接到住戶報修要求時,應立即填寫《住戶報修記錄表》。
(2) 管理員在5分鍾內將記錄的報修內容(包括:住戶名稱、地址、聯係電話、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等)填入《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一式四聯)相應欄目,並在兩分鍾內通知機電維修部前來領取維修單,機電維修部領單人在《住戶報修記錄表》上簽收 ,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第二、三、四聯)領回機電維修部。
(3) 機電維修部主管按照報修內容,安排維修人員的工作:
a、 如住戶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要示盡快前去維修的,應安排維修人員在接單後15分鍾內帶齊工具備件到過維修現場;
b、 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另有預約維修時間的,維修人員應按預約的維修時間到來前5分鍾帶好維修工具、備件到達維修現場;
c、 對於不屬於《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報修項目,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在接單後15分鍾內對維修的可行性和維修費用作出評審,回複住戶是否可以維修,經征得住戶對維修費用的認可及同意維修後,再按上述時效和維修要求安排維修人員前往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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