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企業的發展戰略(doc 34頁)
財產保險企業的發展戰略內容提要:
創新分戰略性創新和戰術性創新。所謂戰略性創新主要是根據市場發展規律和趨勢,預測出企業下一階段的創新重點。因此戰略創新的重點是對產業更迭的研究與篩選。例如,產險的增長速度連續幾年的與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99年更直落到2.93%,與同期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相差4個百分點,完全沒有體現出高需求收入彈性產品的行業特征。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國民經濟內部各產業係統間的發展存在不均衡,各產業係統的發展速度有快有慢,有興有落,而作為向其提供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卻沒能跟上這種變化,及時調整自己的產品結構和行銷策略,因此造成了今天財產保險業的窘境。這種窘境的具體表現是:一方麵傳統保險消費市場的有效需求在不斷下降,但保險業的有效供給卻在持續增加;另一方麵雖然在新興保險消費領域出現了巨大的有效需求,但保險業卻沒有形成相適應的有效供給。傳統領域有效需求出現萎縮和新興領域有效供給沒有形成導致了現行保險供給係統出現結構性過剩。這導致了財產保險在產業形成的初期就出現了“過度”競爭,使行業利潤整體下滑,朝陽產業突呈“夕陽產業”的端兆;同時由於財產保險業沒有主動搭乘上高速發展的新興產業列車,所以無法與國民經濟同步發展,自然也就發育遲緩。對新生企業來說,新興市場各方利益尚未定型,因而進入成本相對較傳統市場為低(傳統市場的利益格局已形成,新企業不易打破),戰略回報高;另外新興市場的保源優良,亦是保險資金的好投向,將會形成保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孫子曰:“凡戰,以正和,以奇勝。”這既是戰爭的法則,也是商戰的法則。對新生企業來說,正,就是在傳統的市場上解決當家吃飯的問題,屬於戰略防禦,主要解決生存問題;奇,就是建設新興市場的供給能力,屬於戰略進攻,目的是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企業能否笑到最後關鍵看如何出奇製勝。因此,新生企業戰略創新的核心就是找出這些新興市場,加強對新興保險消費市場供給能力的建設,及早形成對新興市場的供給能力,淡出傳統市場。
所謂戰術創新,則指針對o§品的創新。但產品創新不是盲目的,並非任何產品都有創新的價值。為了追求價值最大化,戰術創新必須要放到戰略創新的框架內,也必須要借助理論工具進行指導。因此,新生企業要推出有生命力的產品就必須首先研究所選定相關產業,即自己的目標市場(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研究這些產業經濟壽命,然後再根據這些朝陽產業的具體需求設計產品。以往我們一直在倡導險種創新但收效不大,其中關鍵問題在於大都沒有把險種創新放到產業壽命的背景下進行,而隻是圍繞著傳統市場進行產品“改良”,產品壽命過短。
從策略看,創新又可分為率先創新和模仿創新。新生企業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模仿和借鑒前人的經驗和技術,這是造就後發優勢的主要內在機理。因而模仿創新必然是新生企業的基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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