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宏觀基礎及未來(doc 2頁)
信托的宏觀基礎及未來內容提要:
一、金融信托業賴於生存和運行的財政基礎
在現行的經濟體製背景下,金融信托業如同其他企業一樣,產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其主管部門資本金的注入。主管部門的不同性質和政策目標及資源占有豐厚程度又決定了不同金融信托公司的宗旨和規模。而財政體製的變革又使其主管部門具備了興辦金融信托公司的條件,特別是資金條件。始於1980年的我國財政體製改革,打破了以往中央統收統支吃“大鍋飯”的財政體製,代之以“劃分收支”、“分級包幹”即“分灶吃飯”的財政體製,繼而又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於1985年形成了中央對地方的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幹、總額分成或基數分成的體製。與此同時,作為財政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企業財務體製,基本建設財務體製,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體製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而改革的直接後果,是使地方、部門和企業可自主支配的各項資金的大幅度增長。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可自主支配資金的增長,使其創辦金融信托公司成為可能。財政體製改革所形成的不同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對於財力占有和影響程度不同,決定了不同金融信托公司的規模和業務發展空間,並進而使其成為行政部門的附屬物而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者。
二、金融信托業的生存和發展決定於金融體製
隨著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金融體製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模式日漸清晰,這就是—建立宏觀控製有力、靈活自如的金融調控體係;建立以銀行信用為主體,多種渠道、多種信用方式並存,運用多種信用工具聚集和融通資金的信用體係;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的,專業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組織體係。金融信托公司作為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主體其產生和發展正是適應了金融體製改革的總體要求。金融信托的恢複和發展不僅是由金融改革所決定的,同時也推進了金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三、金融信托業與投資體製
在我國投資領域中,金融信托公司並不是作為獨立的投資主體而存在的。它的投資傾向和方式體現了地方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利益和意誌,其活動空間和成就也與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能量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係。金融信托業已成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專業銀行等投資主體實現其投資意願的主要手段。
我國金融信托的投資傾向主要集中在:傳統產業、基本建設和非生產性支出等方麵。由於金融信托業存在著與生俱來的缺陷。因此,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就在所難免。因此,改革現有金融信托業,是勢在必行的問題。
隨著經濟體製的不斷深入,中國金融信托業的發展也麵臨著曆史的轉折。如:產權流動的服務需求、國有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和緩解過度負債的服務需求、企業改革的服務需求、企業托管的服務需求、資金信托、投資信托和投資顧問的需求、證券市場的服務需求、基礎和企業改造的融資服務需求、直接投資的服務需求等等,為我國金融信托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金融信托業今後的發展方向,則應是告別一般貨幣業務,向資本業務和資產業務發展。
首先,信托投資公司有著雄厚的資金實力。雖然目前來講,一些信托投資公司麵臨著資金壓力,但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上的製約造成的,在不遠的將來,當《信托法》出台之後,信托公司就可以獲得固定的信托資金市場。這是作為金融機構得天獨厚的優勢。
其次,信托投資公司有著豐富的人才資源和專業背景。
最後,信托投資公司有著廣泛網絡的優勢。較大的信托投資公司都有著眾多的分支機構,可以構成一個信息和資源的網絡,為客戶提供更廣泛的信息服務。這就使信托業從目前的以銀行業務為主,向資本和資產業務轉化成為可能。
綜上所述,信托投資公司向資本業務和資產業務轉化無疑是一條非常可行性的出路,這對信托公司來說,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曠世難逢的曆史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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