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工程項目全額承包管理製度(doc 12頁)
建築行業工程項目全額承包管理製度(doc 12頁)內容簡介
建築行業工程項目全額承包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 為規範全局項目全額承包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根據局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承包是企業內部責任承包,采用全額承包責任書的形式。
第三條 項目全額承包的原則:目標控製、基數合理、抵押承包、確保上繳,節約嘉獎,超支受罰。
第四條 項目全額承包實行全麵責任承包,實施指標控製,具體指標及獎罰辦法應在項目全額承包責任狀中明確。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
第六條 公司(分公司)與項目的關係
1、項目經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項目的一次性管理機構,項目與公司(分公司)之間既有行政隸屬關係,又有經濟合同關係。
2、項目經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經理委托,履行(分)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約,對項目施工的全過程、全方位負責,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委托代理的關係。
第七條 公司(分公司)的職責
1、編製項目管理規劃大綱,並審核(批)項目編製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2、選聘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組建精幹、高效的項目管理班子。
3、建立項目成本測算體係,公平、合理地測算項目承包基數,並組織簽訂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
4、提供項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周轉料具、資金等生產要素。
4、協調項目與項目之間、項目與外部之間的關係,為項目生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為項目辦理或提供施工生產必備的法律手續和相關資料。
6、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進行指導與監督。
7、及時組織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結論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進行兌現。
8、負責項目的回訪與保修工作。
第八條 公司(分公司)的權限
在項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項目是執行中心,以下幾個方麵的權利由公司(分公司)實施集中控製。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簽訂,並由公司(分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如周轉材料、工具、用具、行政辦公用品等)及其他財產(如臨建等)所有權屬於公司,其購置、調動、轉讓、租售統一由企業按相關規定和程序決定。
3、行使對人的管理權,主要包括行政職務的任免,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崗位的調動等。
4、對施工項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統一進行采購。
5、對施工項目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調劑使用。
6、對施工項目所需的各類機械設備、周轉料具等統一采購、調度使用,項目經理部不得自購,不得滯留。
7、按照項目勞務需求計劃,組織勞務招標並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8、對項目各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9、對項目各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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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全局項目全額承包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根據局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承包是企業內部責任承包,采用全額承包責任書的形式。
第三條 項目全額承包的原則:目標控製、基數合理、抵押承包、確保上繳,節約嘉獎,超支受罰。
第四條 項目全額承包實行全麵責任承包,實施指標控製,具體指標及獎罰辦法應在項目全額承包責任狀中明確。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
第六條 公司(分公司)與項目的關係
1、項目經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項目的一次性管理機構,項目與公司(分公司)之間既有行政隸屬關係,又有經濟合同關係。
2、項目經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經理委托,履行(分)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約,對項目施工的全過程、全方位負責,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委托代理的關係。
第七條 公司(分公司)的職責
1、編製項目管理規劃大綱,並審核(批)項目編製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2、選聘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組建精幹、高效的項目管理班子。
3、建立項目成本測算體係,公平、合理地測算項目承包基數,並組織簽訂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
4、提供項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周轉料具、資金等生產要素。
4、協調項目與項目之間、項目與外部之間的關係,為項目生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為項目辦理或提供施工生產必備的法律手續和相關資料。
6、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進行指導與監督。
7、及時組織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結論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進行兌現。
8、負責項目的回訪與保修工作。
第八條 公司(分公司)的權限
在項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項目是執行中心,以下幾個方麵的權利由公司(分公司)實施集中控製。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簽訂,並由公司(分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如周轉材料、工具、用具、行政辦公用品等)及其他財產(如臨建等)所有權屬於公司,其購置、調動、轉讓、租售統一由企業按相關規定和程序決定。
3、行使對人的管理權,主要包括行政職務的任免,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崗位的調動等。
4、對施工項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統一進行采購。
5、對施工項目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調劑使用。
6、對施工項目所需的各類機械設備、周轉料具等統一采購、調度使用,項目經理部不得自購,不得滯留。
7、按照項目勞務需求計劃,組織勞務招標並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8、對項目各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9、對項目各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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