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和發展趨勢(doc 11頁)
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和發展趨勢目錄:
一、引言
二、金融中介理論演變階段的劃分
三、金融中介新論的主要內容
四、結論和啟示
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和發展趨勢內容摘要:
近年來在理論和實證方麵的大量研究證明了金融、金融中介和經濟增長存在密切的聯係。在市場經濟中,儲蓄?——投資轉化過程是圍繞金融中介來展開的,這使金融中介成了經濟增長的中心。金融中介是從消費者(儲蓄人)手中獲得資金並將它借給需要資金進行投資的企業。從根本上來說,金融中介是儲蓄投資轉化過程的基礎性的製度安排。
然而,更為基礎性的比如為什麼金融中介會存在、為什麼金融中介這麼普遍以及它們如何變化等這類金融中介理論問題受到的關注相對就較少。本文將回顧近年來對於金融中介所進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我們將集中討論金融中介(重點在銀行類金融中介)在儲蓄——投資轉化過程中的作用及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論基礎。
要討論金融中介問題,首先就得對金融中介的內涵作出界定。Freixas& Rochet(1997)認為:金融中介是從事金融合同和證券買賣活動的專業經濟部門。John Chant(1990)認為金融中介的本質就是在儲蓄——投資轉化過程中,在最終借款人和最終貸款人之間插入一個第三方。也就是說,金融中介既從最終貸款人手中借錢,又貸放給最終借款人,既擁有對借款人的債權,也向貸款人發行債權,從而成為金融活動的一方當事人。Gurley&Shaw(1956,1960)、Benston George(1976)、Fama(1980)指出金融中介(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是對金融契約和證券進行轉化的機構。金融中介發行的金融債權對普通儲戶來說遠遠比直接由企業發行的債權更有吸引力。在充當資產轉換的媒介過程中,金融中介購買由企業發行的金融形式的權利——股票、債券、和其他債權等所謂的一級證券,並以存款單和保險單等形式向居民投資者和其他部門出售金融形式的所有權為購買這些企業證券籌集資金。金融中介的金融形式的權利可能被視為二級證券,因為這些資產以工商企業發行的一級證券為擔保,企業反過來利用籌集來的資金投資於不動產。在理想的無摩擦完全金融市場上,投資人和借款人都能夠很好地得到多樣化選擇和最佳的風險分擔狀態。但是一旦交易技術中出現更小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則理想的多樣化狀態不複存在,就需要金融中介的參與了。因此,金融中介也可視作單個借貸者在交易技術中尋求規模經濟的聯合,結果個體得到幾乎完美的多樣化選擇。從現實形態來看,金融中介主要包括銀行類中介(有的又把它稱為吸存類中介機構,在以後的論述中,一般情況下對這兩種說法不加區分。它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存款機構)、保險公司、其他金融中介(包括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財務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資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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