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了解《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常識(doc 35頁)
掌握了解《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常識(doc 35頁)內容簡介
1.什麼是試用期?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4.什麼是集體合同?
5.什麼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製度”?
7.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麵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
10.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包括哪幾類?
11.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12.勞動者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維權?
1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14.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麵解除勞動合同?
1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16.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17.職工醫療、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否終止勞動合同?
18.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9.競業禁止條款主要內容有哪些?
40.因集體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哪些機構管轄?
41.非全日製用工的社會保險應如何辦理?
42.個人能否招用非全日製用工?
43.非全日製用工可否約定試用期?
44.非全日製用工采取什麼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45.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的行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6.無營業執照的單位雇傭勞動者應如何處理?
47.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後果?
48.非全日製用工的社會保險應如何辦理?
49.被派遣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50.用人單位可否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麵證明?
..............................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4.什麼是集體合同?
5.什麼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製度”?
7.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麵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
10.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包括哪幾類?
11.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12.勞動者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維權?
1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14.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麵解除勞動合同?
1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16.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17.職工醫療、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否終止勞動合同?
18.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9.競業禁止條款主要內容有哪些?
40.因集體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哪些機構管轄?
41.非全日製用工的社會保險應如何辦理?
42.個人能否招用非全日製用工?
43.非全日製用工可否約定試用期?
44.非全日製用工采取什麼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45.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的行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6.無營業執照的單位雇傭勞動者應如何處理?
47.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後果?
48.非全日製用工的社會保險應如何辦理?
49.被派遣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50.用人單位可否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麵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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