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工程合同管理與案例(doc 59頁)
50個工程合同管理與案例(doc 59頁)內容簡介
九個工程合同管理與案例。
第一個。
合同管理與索賠案例(一)
《案例1》某建築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要求: (1)項目在21個月內完成, (2)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3)無調價條款。承包商投標報價364000美元,工期24個月。在投標書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條款,要求取消固定價格條款,采用浮動價格。但業主在未同承包商談判的情況下發出中標函,同時指出:(1) 經審核發現投標書中有計算錯誤,共多算了7730美元。業主要求在合同總價中減去這個差額,將報價改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2) 同意24個月工期。(3) 堅持采用固定價格。承包商答複為: (1)如業主堅持固定價格條款,則承包商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為固定總價合同,則總價優先,計算錯誤7730美元不應從總價中減去。則合同總價應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在工程中由於工程變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終在24個月內完成。最終結算,業主堅持按照改正後的總價356270美元並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結算,即最終合同總價為427133美元。而承包商堅持總結算價款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終經中間人調解,業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案例分析: (1)對承包商保留條款,業主可以在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中規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條款,則承包商保留說明無效。否則業主應在定標前與承包商就投標書中的保留條款進行具體商談,做出確認或否認。不然會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 (2)對單價合同,業主是可以對報價單中數字計算錯誤進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標文件中應規定業主的修正權,並要求承包商對修正後的價格的認可。但對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為總價優先,業主是確認總價。 (3)當雙方對合同的範圍和條款的理解明顯存在不一致時,業主應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標後商談。如果先發出中標函,再談修改方案或合同條件,承包商要價就會較高,業主十分被動。而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商談,一般承包商為了中標比較容易接受業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較緊急,業主急於簽訂合同,實施項目,所以沒來得及與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認真的澄清和合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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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
合同管理與索賠案例(一)
《案例1》某建築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要求: (1)項目在21個月內完成, (2)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3)無調價條款。承包商投標報價364000美元,工期24個月。在投標書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條款,要求取消固定價格條款,采用浮動價格。但業主在未同承包商談判的情況下發出中標函,同時指出:(1) 經審核發現投標書中有計算錯誤,共多算了7730美元。業主要求在合同總價中減去這個差額,將報價改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2) 同意24個月工期。(3) 堅持采用固定價格。承包商答複為: (1)如業主堅持固定價格條款,則承包商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為固定總價合同,則總價優先,計算錯誤7730美元不應從總價中減去。則合同總價應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在工程中由於工程變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終在24個月內完成。最終結算,業主堅持按照改正後的總價356270美元並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結算,即最終合同總價為427133美元。而承包商堅持總結算價款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終經中間人調解,業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案例分析: (1)對承包商保留條款,業主可以在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中規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條款,則承包商保留說明無效。否則業主應在定標前與承包商就投標書中的保留條款進行具體商談,做出確認或否認。不然會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 (2)對單價合同,業主是可以對報價單中數字計算錯誤進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標文件中應規定業主的修正權,並要求承包商對修正後的價格的認可。但對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為總價優先,業主是確認總價。 (3)當雙方對合同的範圍和條款的理解明顯存在不一致時,業主應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標後商談。如果先發出中標函,再談修改方案或合同條件,承包商要價就會較高,業主十分被動。而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商談,一般承包商為了中標比較容易接受業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較緊急,業主急於簽訂合同,實施項目,所以沒來得及與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認真的澄清和合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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