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試要點(doc 9頁)
合同法考試要點(doc 9頁)內容簡介
合同法考試要點內容提要:
一、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特征為:①合同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的法律行為;②合同事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基本內容或目的的協議;③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具有意思表示一般性和真實性的協議;合同具有合法性、確定性和可履行性。
二、合同的分類:
1)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法律適用:在適用法律時,有名合同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無名合同則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2) 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隻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則隻負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在法律上區分單、雙務合同的意義:①在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方麵不同;②在風險的負擔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
3)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因取得權利(包括利益)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當事人一方隻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其區分的意義:①確定某些合同的性質;②義務的內容不同;③主體要求不同。
4)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區別: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合同即告成立,實踐合同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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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特征為:①合同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的法律行為;②合同事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基本內容或目的的協議;③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具有意思表示一般性和真實性的協議;合同具有合法性、確定性和可履行性。
二、合同的分類:
1)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法律適用:在適用法律時,有名合同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無名合同則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2) 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隻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則隻負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在法律上區分單、雙務合同的意義:①在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方麵不同;②在風險的負擔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
3)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因取得權利(包括利益)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當事人一方隻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其區分的意義:①確定某些合同的性質;②義務的內容不同;③主體要求不同。
4)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區別: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合同即告成立,實踐合同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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