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二)(doc 32頁)
建設工程承包合(二)(doc 32頁)內容簡介
發包方:
承包方: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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