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新華人壽).doc7
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新華人壽).doc7內容簡介
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複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係(限年齡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
(一) 被保險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隻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 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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