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10頁)
深圳小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10頁)內容簡介
深圳小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提要: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於開工前 天,應向乙方提供已經確認的施工圖紙 套(或作法說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1.2 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通道、電梯、消防設備的使用和保護。
2.1.3 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隻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電線路圖紙及裝飾裝修地點鑰匙。
2.1.5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 為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監理範圍以書麵形式通知乙方。
2.1.7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1.8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古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1.9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1.10 知會鄰裏在施工期間產生的灰塵和噪音可能對其生活和工作環境造成的影響,協調關係獲得理解並承擔相應責任。
2.1.11 煤氣改造、有線寬頻網絡等工作須由甲方與有關部門配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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