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doc 53頁)
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目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二十條 工程款的審核與支付
第二條 工程概況 第二十一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第三條 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第二十二條 竣工結算
第四條 合同工期 第二十三條 獎勵與處罰
第五條 質量標準 第二十四條 工程保修
第六條 合同價款 第二十五條 銷售配合
第七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第二十六條 違約
第八條 甲方責任 第二十七條 索賠
第九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員 第二十八條 爭議
第十條 乙方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保險
第十二條工程造價及組成 第三十一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第十三條工期管理 第三十二條 文物和工程障礙
第十四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第三十三條 停建緩建
第十五條現場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合同文件內容及解釋次序
第十六條轉讓與分包 第三十五條 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甲方分包單位的管理與配合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十八條材料設備供應 第三十七條合同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簽證
附件1. 陸水湖1號項目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附件2.陸水湖1號項目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3.關於陸水湖1號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實施辦法
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內容提要:
乙方工程承包範圍如下:
1、設計院設計的本項目工程施工圖中所包含的建築、結構、水、電安裝工程,但不包括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內容;
2、該項目中所有的預埋(留)、暗配及構件(或設備、部件等)安裝後的堵補(含甲方分包工程部分);
3、上述施工圖中未包括,但仍屬乙方承包範圍的工程(相關設計圖由甲方另行提供):
3.1除甲方分包工程外的室外環境土建工程(含圍牆、大門、接待室、土方回填、小區道路砼部分不含鋪裝);
3.2室外給、排水管道及化糞池工程;室外預埋工程(含弱電係統工程預埋)及環境燈光工程;
3.3現有施工圖紙未包括的戶內二次精裝修工程;
4、承包範圍內的設計修改及承包範圍外的臨時增加的其它項目;
5、甲方分包工程的總包管理及配合。
6、甲供材料設備、定廠認價材料設備的卸車、倒運及保管。
甲方分包工程
1.對於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如有相應施工資質,則可參與甲方自行組織的投標報價,並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的權利;甲方分包工程還須由甲、乙方及分包工程承包方另行簽訂施工配合協議。
2.在以下分包工程中,除甲方分包工程之外的戶內二次精裝修工程與室外環境工程中土建及預埋工程仍屬乙方承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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