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規定(doc 14頁)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doc 14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內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其他臨時勞動用工,另行規定。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關於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意見》(國電集人[2005]60號)
《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指導意見》(國電集人[2007]537號)
3.定義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4.職責
4.1 18新利真人网 部: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負責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4.2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負責職工勞動合同具體履行工作。
4.3 工會:負責幫助、指導職工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管理實施監督、溝通、協調工作。
4.4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勞動合同爭議的法律事務工作。
5.作業程序
5.1 策劃
5.1.1 勞動合同的內容
5.1.1.1 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公司用人單位的名稱是公司注冊的法定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是公司的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公司董事長;主要負責人指公司總經理。
b、職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職工姓名以人事檔案記載的為準,職工應提供詳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
c、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勞動合同期限主分為無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兩種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同意訂立、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a)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已連續與公司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c)在公司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d) 被公司授予“246”人才稱號的;
e) 被集團公司授予“168”人才稱號的;
f)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其他人員按以下規定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a)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六年不滿十年的職工簽訂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b) 錄用、招收的新職工和調入人員,以及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不滿六年的職工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c)本人要求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經協商同意,可簽訂三年以下的短期勞動合同;
d)公司使用的臨時聘用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a)工作內容:公司實行崗位動態管理製度,與職工簽訂《崗位聘用書》,工作內容按聘用崗位《工作標準》執行。
b)工作地點:公司生產經營場所及公司指派的與工作有關的其它地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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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內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其他臨時勞動用工,另行規定。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關於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意見》(國電集人[2005]60號)
《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指導意見》(國電集人[2007]537號)
3.定義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4.職責
4.1 18新利真人网 部: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負責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4.2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負責職工勞動合同具體履行工作。
4.3 工會:負責幫助、指導職工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管理實施監督、溝通、協調工作。
4.4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勞動合同爭議的法律事務工作。
5.作業程序
5.1 策劃
5.1.1 勞動合同的內容
5.1.1.1 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公司用人單位的名稱是公司注冊的法定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是公司的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公司董事長;主要負責人指公司總經理。
b、職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職工姓名以人事檔案記載的為準,職工應提供詳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
c、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勞動合同期限主分為無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兩種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同意訂立、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a)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已連續與公司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c)在公司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d) 被公司授予“246”人才稱號的;
e) 被集團公司授予“168”人才稱號的;
f)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其他人員按以下規定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a)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六年不滿十年的職工簽訂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b) 錄用、招收的新職工和調入人員,以及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不滿六年的職工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c)本人要求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經協商同意,可簽訂三年以下的短期勞動合同;
d)公司使用的臨時聘用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a)工作內容:公司實行崗位動態管理製度,與職工簽訂《崗位聘用書》,工作內容按聘用崗位《工作標準》執行。
b)工作地點:公司生產經營場所及公司指派的與工作有關的其它地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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