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doc14
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doc14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其施工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我省建築施工安全最高獎。
第三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管理和評審工作由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建立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專家庫,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幹名,由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在每次評審前,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審專家庫由全省建設係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專家組成。
第四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製性標準、我省有關規定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規範。
第五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數實行總量控製,擇優評選。每年評審工程個數原則上控製在160個。申報指標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屬地原則分配,專業工程按相關專業部門分配,依據以下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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