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環節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2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環節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21)內容簡介
頒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關稅[2006]22號
海關總署:
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客觀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消費稅製,經國務院批準,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現將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增對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產品征收消費稅,停止對護膚護發品征收消費稅,調整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消費稅額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
二、調整後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商品共14類,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三、關於進口環節消費稅稅收政策問題,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進口貨物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收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0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稅商品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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