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doc 12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doc 12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仲裁參加人
第四章案件受理
第五章案件仲裁準備
第六章案件審理
第七章案件特別審理
第八章期間、送達
第九章歸檔
第十章仲裁費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勞動仲裁辦案規範化,保證辦案質量。及時正確地處理勞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機簡稱《條例》),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地方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仲裁員,均應執行本規則。
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查明事實,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及時裁決。對當事人適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條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五條仲裁庭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依法處理勞動爭議。
第二章管轄
第六條地方各級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的管轄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條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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