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doc 4頁)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目錄:
第一條 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第五條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第六條 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提要: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將於租賃期限內被處分的。
(六)_________。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麵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築麵積或使用麵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
9.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內進行修複、逾期不修複的,乙方可以減少租金或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 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製,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9.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麵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麵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複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9.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麵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麵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字後_________】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11.3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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