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築裝飾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樣本(doc 39頁)
深圳市建築裝飾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樣本目錄: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二、雙方一般責任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四、質量與檢驗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六、......
深圳市建築裝飾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樣本內容摘要: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麵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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