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業某公司特許合同樣本(doc 21頁)
日本食品業某公司特許合同樣本(doc 21頁)內容簡介
日本食品業某公司特許合同樣本內容摘要: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係統,是A公司的注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係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係統。
“A公司店鋪”:A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標”:指稱為A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A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A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隻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A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A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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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係統,是A公司的注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係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係統。
“A公司店鋪”:A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標”:指稱為A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A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A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隻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A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A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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