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doc 21頁)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doc 21頁)內容簡介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目錄:
一、一般條款定義
二、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三、轉讓和分包
四、合同文件
五、一般義務
六、材料和工藝
七、開工時間和延誤
八、缺陷責任
九、變更、增加和省略
十、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十一、計量
十二、暫定金總額
十三、指定分包人
十四、證書和支付
十五、補救措施
十六、特殊風險
十七、失效
十八、爭議的解決
十九、通知
二十、業主違約
二十一、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二十二、貨幣和彙率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1內容摘要: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麵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麵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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