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類合同參考格式(DOC 12頁)
金融類合同參考格式(DOC 12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後,
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
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
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
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
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麵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製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並、
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8)協助籌措外彙及人民幣資金。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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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後,
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
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
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
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
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麵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製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並、
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8)協助籌措外彙及人民幣資金。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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