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合同(PDF 38頁)
中融信托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合同(PDF 3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條 釋義3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本信托:係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
資金信托計劃,為一項依照受托人與委托人及與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資目的的其他
投資者分別簽署的信托合同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2 信托合同: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
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其中,“本合同”指受托人與本合同
頁首所列委托人簽署的《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合同》。
1.3 《信托計劃說明書》: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
計劃說明書》及其有效修改和補充。
1.4 《認購風險申明書》: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
計劃認購風險申明書》及其有效修改和補充。
1.5 信托文件:指《認購風險申明書》、《信托計劃說明書》、信托合同等書麵
文件在內的規定信托計劃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1.6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與遼寧高校後勤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遼寧高校後勤”或者“目標公司”)、康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明投資”)、
沈陽綠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綠怡”)、上海其方實業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上海其方”)、上海永高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永高”)和上置集
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置集團”)等各方就以信托計劃資金對遼寧高校後勤進
行股權投資事宜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增資協議》、《合作協議》、《委
托管理協議》、《資金監管協議》、《監管協議》、《股權購買選擇權協議》、《股權質
押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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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釋義3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本信托:係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
資金信托計劃,為一項依照受托人與委托人及與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資目的的其他
投資者分別簽署的信托合同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2 信托合同: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
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其中,“本合同”指受托人與本合同
頁首所列委托人簽署的《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合同》。
1.3 《信托計劃說明書》: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
計劃說明書》及其有效修改和補充。
1.4 《認購風險申明書》:指《中融-沈陽上置雅賓利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
計劃認購風險申明書》及其有效修改和補充。
1.5 信托文件:指《認購風險申明書》、《信托計劃說明書》、信托合同等書麵
文件在內的規定信托計劃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1.6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與遼寧高校後勤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遼寧高校後勤”或者“目標公司”)、康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明投資”)、
沈陽綠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綠怡”)、上海其方實業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上海其方”)、上海永高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永高”)和上置集
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置集團”)等各方就以信托計劃資金對遼寧高校後勤進
行股權投資事宜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增資協議》、《合作協議》、《委
托管理協議》、《資金監管協議》、《監管協議》、《股權購買選擇權協議》、《股權質
押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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