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財務會計及管理知識課程分析案例(DOC 33頁)
銀行財務會計及管理知識課程分析案例(DOC 33頁)內容簡介
銀行財務會計及管理知識課程分析案例(DOC 33頁)簡介:
被告供銷公司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及支持其主張,舉出了如下證據:
1、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於1997年10月24日調查農行西城支行王和平筆錄。
2、吉國昌涉嫌合同詐騙案,江油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經案中隊於1998年8月19日詢問王洪波筆錄;1998年11月4日、5日詢問二重冶金公司的吳興貴筆錄。
3、原告農行西城支行於1997年9月24日將貼現款100萬元人民幣分6筆轉給個人的轉賬支票。
4、被告供銷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被告建行營業部辯稱,建行新鄉市分行北支橋南分理處於1997年9月24日收到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1997)紅經催字第94號停止支付通知書;1997年10月31日又收到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新經保字第5號經濟裁定書和協助凍結通知書;建行新鄉市分行北支橋南分理處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按照人民法院裁定和通知的內容,協助對票號為VIII00263520、票麵金額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彙票停止支付,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本案銀行承兌彙票延遲付款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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