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優惠政策(DOC 41)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優惠政策(DOC 41)內容簡介
一、工資
二、國債收入
三、特殊情況下收入的確認
五、業務招待費
六、業務宣傳費
七、工商聯會員費
八、開辦費
九、應收利息
十、廣告費
十一、職工勞動保護費
十二、管理費
十三、呆帳準備金
十四、壞帳準備金
十五、削價準備金
十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損失
十七、固定資產轉讓費用
十八、彙兌淨損失
十九、經濟補償金
二十、折舊
二十一、低值易耗品
二十二、無形資產
二十三、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1、計稅工資的月扣除最高限額為1600元/人;計稅工資的範圍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津貼、獎金等。
2、企業按批準的“工掛”辦法提取的工資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額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在實際發放年度稅前扣除。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工掛”辦法的企業,在“兩低於”範圍內提取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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