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細則(DOC 10)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細則(DOC 10)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成本和費用
第三章 工資薪金支出
第四章 資產折舊或攤銷
第五章 借款費用和租金支出
第六章 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
第七章 壞賬損失
第八章 其它扣除項目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的規定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第三條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它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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