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前提-理論清晰(doc 11頁)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前提-理論清晰內容提要:
對於這種中國股市的特殊現象與市場結構缺陷,筆者也是有個認識不斷深入的過程,在早期的文章中,提出的是“國有股法人股在市場割裂情況下的,對社會流通股的壟斷圈錢結構”。雖然囉嗦冗長,但還是比較清晰的反映出了問題本質,要比目前“股權分置”的概念清晰和準確。
但這樣的長句詞彙,不利於理論探討和理念傳播。後來就想將它簡化,想用三四個字形成一個新詞彙。陸續曾經用過的詞彙有:“股權結構”、“市場割裂”、“股權市場割裂”等等,最後形成“股權分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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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價不同權”與“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之爭
表麵看,兩種理論認識隻有一個字的差別,有吹毛求疵之嫌。實質上“一字之差”導致兩種理論認識在內在含義、市場現象的解讀等方麵都相差甚遠。“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股權分置理論,首先認為國有股、法人股與社會流通股它們是“同股”,問題隻是出在“不同價格”上。所以依此類理論認識為基礎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就總是在“價格”問題上做文章,試圖從此尋找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但很遺憾,這種“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理論解釋往往不能自圓其說,文理表述中往往是含混不清的,邏輯上出現前後矛盾的現象。因為存在一個很簡單的邏輯推理,既然是“同樣的股票”,那麼“價格不同”就讓高價格的部分降下來不就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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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提出的“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理論認識,符合市場整體公平的原則,符合中國股票市場的曆史和現狀,也符合流通股股民的利益訴求。而“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價”的理論認識,往往是站在符合非流通股的意願方麵,因為“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價”說法的潛台詞是我(非流通股)和你(流通股)是“同股”,隻是價格不同,隻要你的價格降下來了,我就可以和你“同股同價”了。這也是前一段時間,非流通股市場交易(俗稱C股)價格與流通股股價(A股)自然並軌論的理論源頭。結果市場以下跌投了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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