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算管理與財務審批程序權限的規定(doc 6頁)
關於預算管理與財務審批程序權限的規定(doc 6頁)內容簡介
關於預算管理與財務審批程序權限的規定目錄:
一、固定資產購建
二、采購/外協
三、辦公用品采購
四、各類費用審批權限
五、附件:
關於預算管理與財務審批程序權限的規定內容提要:
固定資產購建:
1、定義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器具、工具等物品
照像機、打印機等特殊物品,雖然金額構不成固定資產,但為加強管理此類物品(見名細清單)均視為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預算
公司各部門根據生產和經營管理需要,需在上年末統一編製本年固定資產預算,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後,由財務部下達各部門固定資產預算。
3、預算執行審批權限
預算內項目由CEO或執行董事批準;
預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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