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doc 30頁)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doc 30頁)內容簡介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目錄:
第一部分 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
第二部分 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業務基本財務核算
第三部分 出口企業退(免)稅電子申報軟件操作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內容提要: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貨物報關出口銷售後,將其國內已繳納或應繳納的稅款退還給貨物出口企業或給予免稅的一種製度。出口退稅準予退(免)的稅種僅限於增值稅、消費稅。具體地說,出口退稅是指國家對貨物出口前實際承擔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後予以退還。
出口貨物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環節應負擔的征增值稅、消費稅予以免征。
二、出口退(免)稅的方法
(一)出口退(免)稅的各種方法
退(免)增值稅:1、“退稅”;2、“先征後退”;3、“免、抵、退”稅;4、“免抵”稅;5、“免稅”。
退(免)消費稅:1、“先征後退”;2、“免稅”。
(二)目前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的方法
按目前我國稅收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征消費稅辦法。
“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期內因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的稅額,經主管退稅機關批準後,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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