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年度稅收政策的規定(ppt 70頁)
房地產企業年度稅收政策的規定(ppt 70頁)內容簡介
房地產企業年度稅收政策的規定目錄:
一、關於年度企業所得稅新政
二、關於房地產企業相關稅收政
三、關於年度稅收征管新動態及案例分析
房地產企業年度稅收政策的規定內容簡介:
關於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製度核算的“營業外支出”中剔除捐贈支出後的餘額,按照會計製度核算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各項捐贈支出(包括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在本表填報,而在附表八《捐贈支出明細表》中填報。
稅收規定,除了投資初始時支付的款項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一律確認為利息所得,而不是衝減投資成本。會計上隻確認投資轉讓收益或損失,稅收規定必須嚴格區分股息性所得與投資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息性所得的確認時間是被投資方會計上進行利潤分配時,不是完全的收付實現製。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稅收規定,不論納稅人會計帳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在被投資方會計上進行“利潤分配”的帳務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應確認投資收益(股息收益)。會計製度和投資準則規定,納稅人可以根據市價變動情況提取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衝減投資收益;而稅收規定這兩項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應補稅的投資收益已納企業所得稅:是指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根據稅收規定應補稅的股息性所得(根據主表第19行)在被投資方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投資收益÷(1-被投資方適用稅率)被投資方適用稅率。對不補稅的股權投資的持有收益,不再計算其被投資方的已納所得稅額。
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在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按規定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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