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doc 49頁)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doc 49頁)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目錄: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征收與優惠
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收入總額
三、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稅前扣除
四、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資產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盤點內容簡介:
當年應補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當年多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憑證,按規定程序從中央國庫辦理退庫。 總分機構適用不同稅率的計算方法,隻限《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21號)文件規定中可以享受過渡優惠的納稅人。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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