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doc 7頁)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doc 7頁)內容簡介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目錄: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計算
五、稿酬所得的納稅計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納稅計算
八、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計算
九、財產轉讓所得的納稅計算
十、偶然所得的納稅計算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內容簡介:
對於不屬於上述規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發給的退職費收入,應屬於與其任職、受雇活動有關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應在取得收入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作為雇主給予退職人員經濟補償的退職費,通常為一次性發給,且數額較大,以及退職人員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等實際情況,依照稅法有關規定,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某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並以原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標準,劃分為若幹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後,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但按上述方法劃分超過了6個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個人退職後六個月內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退職費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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