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幾點看法(DOC 8)
對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幾點看法(DOC 8)內容簡介
財政部2005年8月12日公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所得稅》(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準則”),與企業目前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94]財會字第25號)及1995年的《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二者以下簡稱“舊準則”)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筆者將在對其比較的基礎上,剖析新準則隱含的問題,並據此提出建議。
新舊準則的比較
新準則主要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其相關信息的披露等方麵進行了規範,與舊準則相比,會計重心由原來的以損益表為重心轉向了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從而使新準則中計稅差異、會計處理方法等發生了變化。
1.計稅差異的不同
新準則以資產負債表為會計重心,計稅差異部分源於會計準則和稅法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不一致。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概念,並在此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即資產負債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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