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騙局”的基本定義(doc 40頁)
“財務騙局”的基本定義(doc 40頁)內容簡介
“財務騙局”的基本定義目錄:
一、出售價值被低估的資產以膨脹盈餘
二、將投資收益或利得列為營收的一部份
三、將投資收益或利得列為營業費用的減項
四、將資產負債表科目重新分類以創造盈餘
“財務騙局”的基本定義內容簡介:
所謂的財務騙局是指公司刻意扭曲、捏造財務報表,使得投資者無法獲得公開且正確的信息,有些財務騙局為良性的(修訂會計假設),有的則為惡性的(詐欺性的認列虛構盈收),不論公司虛報財務報表時的立意為何都應該抱持著不欺騙社會投資大眾為原則。
所謂的合並權益法是假定合並後的企業個體,其股東權益是由參與合並的公司的股東權益融合而得,即在合並權益法之下母公司是以股票來交換子公司的股票。因此,此類合並法並沒有發生購買行為及購買價格,故不需改變其會計評價基礎。另外,合並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與保留盈餘是由參與合並的各公司將其資產、負債及保留盈餘按其賬麵價值相加而得,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此合並權益法存在一項假設,即假設參與合並的各公司於成立時即已合並,所以公司在合並當年的損益皆須相加以作為新會計個體當年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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