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係統稅務檢查工作底稿製度(DOC 13頁)
稽查係統稅務檢查工作底稿製度(DOC 13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規範稽查人員的稅務檢查工作,落實執法責任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江蘇省國稅係統稽查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稅務檢查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是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檢查過程中,對檢查所涉及的帳戶、記帳憑證以及相關的稅收問題所作的記載。
工作底稿是檢查人員工作情況的原始記錄,是對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依據。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江蘇省國稅係統各級稽查局。
第四條 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會計帳戶檢查記錄》(附件一)、《檢查記錄》(附件二)、《稅務檢查情況彙總表》(附件三)、《查補稅款及滯納金計算表》(附件四)、《偷稅率計算表》(附件五)。
第五條 《會計帳戶檢查記錄》是檢查人員對被查對象帳戶、計帳憑證逐項檢查的記錄。
第六條 《檢查記錄》是檢查人員對被查對象除帳戶、計帳憑證以外其他方麵的檢查記錄。
第七條 《稅務檢查情況彙總表》是檢查人員根據各項檢查記錄中有關稅收違法問題進行的分類彙總。
第八條 《查補稅款及滯納金計算表》是檢查人員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對被查對象的稅收違法事實,計算應補交稅款、滯納金的工作底稿。
第九條 《偷稅率計算表》是反映被查對象偷稅額占其當期應納稅額比例的計算表。對被查對象二年內是否存在因偷稅被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檢查人員也應在本表中反映。
第十條 在檢查中,檢查人員應逐筆如實記錄發現的問題及所涉及的帳戶、記帳憑證、金額等細節,全麵反映此項檢查工作的情況。
第十一條 檢查結束時,檢查人員應將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對象有關負責人逐欄核對認可,簽注“屬實無誤”字樣並蓋章。
第十二條 對稅務案件的工作底稿應當隨同各類稅務決定文書歸集到案件卷宗。
第十三條 工作底稿作為考核檢查人員檢查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級稽查局可根據本製度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本製度由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製度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二條 稅務檢查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是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檢查過程中,對檢查所涉及的帳戶、記帳憑證以及相關的稅收問題所作的記載。
工作底稿是檢查人員工作情況的原始記錄,是對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依據。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江蘇省國稅係統各級稽查局。
第四條 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會計帳戶檢查記錄》(附件一)、《檢查記錄》(附件二)、《稅務檢查情況彙總表》(附件三)、《查補稅款及滯納金計算表》(附件四)、《偷稅率計算表》(附件五)。
第五條 《會計帳戶檢查記錄》是檢查人員對被查對象帳戶、計帳憑證逐項檢查的記錄。
第六條 《檢查記錄》是檢查人員對被查對象除帳戶、計帳憑證以外其他方麵的檢查記錄。
第七條 《稅務檢查情況彙總表》是檢查人員根據各項檢查記錄中有關稅收違法問題進行的分類彙總。
第八條 《查補稅款及滯納金計算表》是檢查人員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對被查對象的稅收違法事實,計算應補交稅款、滯納金的工作底稿。
第九條 《偷稅率計算表》是反映被查對象偷稅額占其當期應納稅額比例的計算表。對被查對象二年內是否存在因偷稅被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檢查人員也應在本表中反映。
第十條 在檢查中,檢查人員應逐筆如實記錄發現的問題及所涉及的帳戶、記帳憑證、金額等細節,全麵反映此項檢查工作的情況。
第十一條 檢查結束時,檢查人員應將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對象有關負責人逐欄核對認可,簽注“屬實無誤”字樣並蓋章。
第十二條 對稅務案件的工作底稿應當隨同各類稅務決定文書歸集到案件卷宗。
第十三條 工作底稿作為考核檢查人員檢查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級稽查局可根據本製度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本製度由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製度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用戶登陸
稅務規劃熱門資料
稅務規劃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