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doc16
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doc16內容簡介
《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範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房地產信托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房地產信托業務規範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信托業務,是指信托投資公司通過資金信托方式集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合法擁有的資金,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動產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標的,對房地產信托資金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前款所稱不動產,包括房地產及其經營權、物業管理權、租賃權、受益權和擔保抵押權等相關權利。
第三條 信托投資公司經營房地產信托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未經中國銀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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