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金融資本對中國傳統農業的剝削16(doc 15)
工商和金融資本對中國傳統農業的剝削16(doc 15)內容簡介
解放前我國農村在“人地關係”高度緊張的基本矛盾製約下,逐漸出現了土地占有權逐漸分散、而使用權相對集中的趨勢。由於高地租率的壓力,土地使用權實際上隻能向生產能力強的自耕農(亦即中農和富農)集中。因此,早在解放前土地產權即已經是“兩權分離”了,這其實也是使資源配置相對合理從而穩定農業生產的重要的製度因素。小農的基本行為取向是盡可能多地租種土地,以“勞動替代資本”投入來增加剩餘、從而穩定農業生產;但同時又會使人口隨之不斷增加,落入發展經濟學指出的“增長陷阱”[2]。我們認識到,土地占有上的不平等不是農村貧困、小農破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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