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控製手冊(doc 39頁)
企業內部控製手冊(doc 39頁)內容簡介
企業內部控製手冊內容摘要: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麵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複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後,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麵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麵結存數後, 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 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麵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於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麵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後,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製"盤存表"一式兩聯, 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 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核準後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麵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麵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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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麵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複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後,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麵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麵結存數後, 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 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麵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於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麵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後,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製"盤存表"一式兩聯, 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 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核準後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麵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麵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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