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辦稅員培訓講稿(doc 48頁)
出口退稅辦稅員培訓講稿(doc 48頁)內容簡介
出口退稅辦稅員培訓講稿內容簡介:
一、出口退稅管理:
(一)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以後應根據海關要求安裝電子口岸執法係統軟件,以便申報出口報關單信息及外彙核銷單信息。
(二)出口退稅登記
1.領取
(1)、企業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持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
(3)、應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a.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b.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c.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d.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
e.《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新辦企業可提供暫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以上文本必須提供原件與複印件。
f.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如代理出口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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