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後我國財政補貼政策的改革取向(doc 7頁)
加入WTO後我國財政補貼政策的改革取向(doc 7頁)內容簡介
一、調整我國財政補貼的理論依據
二、調整我國財政補貼政策的思路
為了維護世界貿易中非歧視、自由透明和公平競爭的秩序,WTO專門製定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旨在規範和統一各國的財政補貼政策及其行為。《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體現了一種明確的取向,即要求競爭主體共享“國民待遇”,在不受歧視和政企分開的平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按照可能對國際貿易造成的危害程度,《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將補貼分為禁止的、可訴的和不可訴的三類:
1.禁止性的補貼。《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第3條規定:“法律或事實上視出口實績為惟一或其他多種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視使用國產貨物而非進口貨物的情況為惟一條件或其他多種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為禁止性補貼”,概括起來,禁止性的補貼包括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兩類。禁止性的財政補貼一旦被證實存在,無須證明其是否對其他成員方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都必須取消,否則會招致其他成員實施的經WTO爭端解決機構授權的反補貼措施或征收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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