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 稅法講座詳細筆記(二)內容簡介
注冊會計師稅法講座詳細筆記(二)
稅法第二講
(七)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
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注意不能打亂順序):
1. 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是難點問題。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增值稅是價外稅,在組成計稅價格中是不含增值稅的)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消費稅為價內稅),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率)
注意:組成計稅價格包入消費稅,包入的是從價部分,不包入從量部分(從量定額的有啤酒、黃酒、汽油、柴油),複合計稅(今年新增了卷煙和白酒),不包入從量部分,隻包入從價部分。
二、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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